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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频读写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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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噪音导致心脏病人死亡 法院:错在医院

来源:低频读写器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4-26 07:44:11

  到医院治病,却因噪音过大致亲人死亡,这让王丽一家难以接受,日前,河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奇特的医疗服务纠纷案件,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9万余元。

  2008年9月5日晚,王丽的母亲李晓因身体不适到本市某三甲医院就医,第二天办理了住院手续,入住心血管科,经诊断为肾血管狭窄,一周后医院为李晓实施了肾血管支架手术,第二天转入住院部二楼继续接受专业的治疗。同年10月24日上午,医院工作人员在李晓所住病房的一楼使用电锤,李晓受到惊吓,家属找到医院工作人员要求不再使用电锤。次日,李晓被转入重症病房接受专业的治疗。一个星期后李晓因心力衰竭、肺感染死亡。王丽一家十分悲痛,事后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。

  庭审中,医院的代理人称,李晓死亡是由于疾病的原因,和医院方面的装修行为没关系,所以李晓的死亡院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。

  三实世纪综合律师事务所童新政律师称,通过一定的调查,医院实施作业过程中,电锤发出了高达92.3-107.5分贝的超强度噪音,这一噪音程度,已经大大超过了在医院区域内昼间噪音不允许超出50分贝的明文规定。心脏病人特别是处于“极高危”程度的心脏病、高血压患者李晓女士,对于高强度的噪音的侵害是极为敏感的,从医学上讲,身体健康的人所能承受的噪音为80分贝。

  从医院方面来说,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在疗区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,没有尽到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,导致施工发生的高强度噪声对病人心脏的严重恶性刺激,加重了病情恶化,最后不治而亡,噪声与李晓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
  童新政律师称:首先,对医院而言,不仅医疗治病的医疗事故可能致患者死亡,而且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的疏忽大意也往往可能致患者失去生命。其次,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,在入院治疗期间,如果出现或发现医疗服务提供方存在医疗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,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服务方负责人明白准确地提出质疑,并及时保留各种相关证据。本版撰文新报记者张敬

  法院认为,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,应为患者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治疗康复环境,医院的工作人员在住院病房的楼道内使用电锤所产生的噪声,破坏了相对安静的就医环境,所以医院在住院病房楼道内使用电锤的行为存在过错。另外,虽然李晓的死亡与其年龄偏大并患有多种疾病有直接关系,但是李晓是一名心脏病患者,在其住院接受专业的治疗期间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,医院在病房楼道内使用电锤所产生的噪声,对本来就患有心脏病的李晓产生了不良影响,所以医院的行为与李晓的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对李晓的死亡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。因此,原告要求医院赔偿李晓住院期间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请求,法院部分予以支持,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万余元。